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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消防救援局、 文物局联合发布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5 11:25:56   浏览量:3664

消防救援局、 文物局联合发布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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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督发〔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2024年5月2日23时许,河南省开封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旧址大礼堂发生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大礼堂屋顶梁架结构、屋面构造严重损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加强文物消防安全防范, 文物局、 消防救援局联合部署开展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

进一步树牢文物安全底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坚决遏制文物火灾事故发生。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对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重点自查是否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标准;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等消防力量,并开展培训、演练;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等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动火作业审批、作业监管、防火分隔等全链条管理;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

二、强化部门联动,切实消除文物安全隐患问题

各地要将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全力维护文物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指导等方式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对整治范围内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及相关场所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全覆盖式检查验收;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对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及相关工地、场所等全面组织开展督察检查; 文物局和 消防救援局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突出整治重点,切实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或者租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查文物博物馆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严查违规动火作业、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违规吸烟和使用明火等行为;严查消防设施损坏、保养维护不及时;严查夜间、施工作业期间等重点时段无人值班值守。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要求,督促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结合自身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促进文物消防演练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建设,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装备,加强与辖区消防救援站联勤联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基层消防救援站要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尤其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四、强化监督问效,加大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力度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要保持文物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用足用好罚款、临时查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实现关口前移、形成震慑。对整改不力或动作迟缓的,要采取联合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强力推动整改。加大对文物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督办整改力度,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推动落实管控措施,对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联合宣传培训,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要坚持将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改、监督管理一体推进,提高宣传质效。要组织对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队员等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安全常识宣传。要联合制作文物消防安全专题片,加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推广文物消防安全典型经验做法,培育文物安全文化,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氛围,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文物局  消防救援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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